游泳池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俱乐部的正常秩序,保证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救生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开放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注意事故 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二、提高责任感,遇到“突发”事故,要行动迅速、机智果断、勇于救生,敢于负责。
三、游泳课教学,实行区域划分管理,上课教师做到各尽其责,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和课堂要求。
四、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五、值班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游泳爱好者要服从管理,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 传染病、精神病和酒 后者不能下水游泳。
六、使用游泳池应具备相当的技能,并对自身安全负责。儿童和老人必须有成年人监护、并对其安全负责,初学者不得进入深水区,并在水性好的人陪伴下入池游泳。
七、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禁止在池内、池边吃东西、吸烟、吐痰和大小便,不可跳水、追逐嬉闹、扰及他人,严禁把人推入或摔入水中及其他一切危险的动作。
八、进入游泳池前,必须淋浴、洗脚、配戴游泳帽,游泳者必须穿深色、干净游泳衣裤,不得穿浅色单薄的泳装进池。不得在池内擦身。
九、爱护公共财物,借用物品须经管理人员批准,损坏公物按价赔偿,携带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否则,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十、本俱乐部对于使用游泳池人员之失当行为所造成的身体伤害及个人财产损失、恕不负责。
十一、严禁流氓、偷窃、打架、无理取闹、损坏公物、爬墙(栏杆)入池,如有违反及不服从管理者,送有关部门处理。
|